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4925.“看哪,他哥哥生出来了”表良善的真理。这从“哥哥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哥哥”是指凭良善而具有血缘关系的(3815, 4267节),因而是指良善的真理。良善的真理是植根于良善的真理,或植根于仁爱的信仰。对那些被主再生或重生的人而言,此处在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是长子名分,因而是教会内的长子名分。谁是头生的,是仁之良善还是信之真理,这是自古以来就争论不休的问题。由于在人正经历重生、被作成一个教会期间,良善并未显露出来,而是将自己隐藏在内层人中,只以并未进入外在人或属世人的意识感觉的某种情感显现,直到他重生。而真理却将自己显明出来,因为它通过意识感觉进入并居于属外在人或属世人的记忆。这解释了为何许多人陷入错误,误以为真理是长子,最终甚至以为真理是教会至关重要的元素,并且如此重要,以致被称为信的真理就能拯救人,无需仁之良善。
由这一个错误衍生出其它众多错误;这些错误不仅影响教义,还影响生活。如这个衍生错误:无论人过着什么样的生活,只要有信,他就会得救;甚至最坏的人也能被接入天堂,只要他们在临终那一刻宣称他们相信诸如那些属于信仰的事。另一个衍生错误是,仅凭恩典,人人都能被接入天堂,无论他的生活是什么样。由于抓住这种教义不放,所以他们最终不知道何为仁爱,也不关心它;最终不相信它的存在,因而不相信天堂或地狱的存在。原因在于,信离了仁,或真理离了良善什么也教导不了;它越偏离良善,就越使人愚蠢。因为主流入良善,并经由良善赐予聪明和智慧,进而赐予一种卓越能力,以明白并觉察某事是否是真的。
由此可见长子名分是何情形,即:它实际上属于良善,只是表面上属于真理。这就是他玛的两个儿子的出生在内义上所描述的,因为收生婆拴在手上的“染过两次的线”或红线表示良善(参看4922节);“先生出来”表示优先权(4923节);“收回手”表示良善隐藏了自己的能力,如刚才所述(4924节);“他哥哥生出来”表示真理;“你给自己开了一个缺口”表示真理与良善表面的分离;“后来,他弟弟也生出来”表示实际上良善是首先的;“拿染过两次的线拴在他手上”表示承认良善是首先的。因为在人重生之前,良善并不被承认为首先的;此时,他出于良善行事,并出于良善关注真理及其性质。
这些就是包含在内义中的事,内义教导正在新生之人里面的良善与真理是何情形,即:良善实际上占据第一位,而表面上看,真理占据第一位;当人正在重生时,良善看上去并未占据第一位;但是,一旦他重生,良善看上去却明显占据第一位。不过,无需在此进一步解释这些事,因为它们在前面都已经被解释过了(参看3324, 3325, 3494, 3539, 3548, 3556, 3563, 3570, 3576, 3603, 3701, 4243, 4244, 4247, 4337节)。长子名分是属于良善还是属于真理,也就是说,是属于仁还是属于信,这是自古以来就存在争议的问题,这在前面(2435节)早已说明。
由于就至高意义而言,主是“头生的”,因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头生的,因此在代表性教会制定了这样一条律法:头生的是耶和华的;如摩西五经:
以色列人中一切头生的,就是凡开了子宫的,无论是人是牲畜,都是我的,要分别为圣归我。(出埃及记13:2)
你要将一切开了子宫的,并牲畜中头生的,归给耶和华;公的都要属耶和华。(出埃及记13:12)
凡开了子宫的都是我的;一切牲畜头生的,无论是牛是羊,公的都是我的。(出埃及记34:19)
凡血肉中一切开了子宫的,连人带牲畜,都要归给你;只是人头生的,总要赎出来。(民数记18:15)
看哪,我从以色列人中拣选了利未人,代替以色列人一切开了子宫的,利未人要归我。(民数记3:12)
由于凡开了子宫的,都是头生的,所以凡提到“头生的”这个词的地方,经上也说“开了子宫”;以便能表示良善。这个词表示良善,这一点从包含在内义中的细节,尤其从关于他玛儿子的记载明显看出来,即:经上说谢拉用手开了子宫,“谢拉”代表良善,这一点从他手上染过两次的线或红线明显可知(4922节)。此外,经上所说开了的“子宫”表示良善与真理所在的地方,因而表示教会(4918节)。
由于唯独主是头生的,因为祂是良善本身,祂的良善是一切真理的源头,所以为叫不是长子的雅各能代表祂,雅各被允许从他哥哥以扫那里买下长子名分;并且由于这还不够,所以他被称为以色列,好叫他能以这个名字代表真理的良善;因为“以色列”在代表意义上表示经由真理而来的良善(3654, 4286, 4598节)。
8864.“我是耶和华你的神”表在良善和真理的每一个方面普遍掌权的神性人身方面的主。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:在圣言中,“耶和华”是指主,而非其他人(参看1343, 1736, 2921, 3023, 3035, 3448, 5663, 6280, 6281, 6303, 8274节),“万军之耶和华”、“主耶和华”和“耶和华神”同样是指主(2921, 3023, 3448, 6303节);主凭神性良善,也就是神性存在被称为“耶和华”,凭神性真理,也就是神性显现被称为“神”(6905,709, 732, 1096, 2586, 2769, 2807, 2822, 3921e, 4402节)。“耶和华神”在此之所以表示主的神性人身,是因为在圣言中,“耶和华”和“神”都表示这神性人身方面的主:“耶和华”表示神性良善,祂在人身方面甚至也是神性良善;“神”表示神性真理,祂是神性真理,因为神性真理是从祂发出的。
“耶和华神”之所以表示主的神性人身,是因为在主里面的神性本身在天上是看不见的,甚至感知不到,因而无法以信和爱来接受;只有神性人身可以。神性本身无法被传给天上的天使,更无法传给世人,除非通过神性人身,这一点凭主在福音中所说的话而在教会是众所周知的;在福音书中,主说:祂是门;祂是中保;若不藉着祂,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;除了祂之外,没有人认识父;没有人看见过父,甚至见过祂所取的任何形状。由此明显可知,“耶和华神”在此所表示的,正是主。祂还是救赎人类,并把他们从地狱释放出来的那一位,这也是众所周知的。接下来的话,即:“我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”。由此明显可知,从西乃山上说话的耶和华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。
这句话是主从西乃山上所说的第一个真理,因为它必在接下来的每一个和一切真理中普遍掌权。事实上,先说的话必被人牢记在心,并且必被视为普遍存在于接下来的一切话中的东西。下面会看到“普遍掌权”是什么意思。主说的真理都具有这种性质,即:先说的真理必在接下来所说的真理中掌权,并将它们包括在内;这些真理反过来必在之后的真理中掌权,并它们包括在内,依此类推。在本章,接下来所说的真理就是十诫,也就是内在真理,之后是律例,也就是外在真理。前者和后者必有主(祂的神性人身)在它们里面掌权,因为它们源于祂自己,就是祂自己。事实上,可以肯定的是,凡系从祂发出的真理的真理,以及从祂发出的事物都是祂自己。主的神性人身必在信的每一个部分中掌权,这在诸教会也是众所周知的;因为它们教导没有主,就没有救恩,一切信之真理和良善皆来自主。因此,祂既是信的源头,也就是与人同在的信;祂若是信,也是包含在来自圣言的信之教义中的一切真理。这也是主被称为“圣言”的原因。
先到来的真理必在接下来到来的事物中掌权,依次类推,如前所述;这一事实从主所说的一切话,尤其从祂的祷告,也就是“主祷文”明显看出来。在这个主祷文中,一切事物以这样的系列接踵而来,它们可以说构成一个从上到下逐渐变大的柱,并含有这个系列中的在先事物在自己里面。先在其中的事物是最内在的,然后依次到来的事物则逐渐添加到最内层,以这种方式逐渐变宽。最内在的事物在一切周围部分中掌权;它普遍掌权,也就是在一切细节中掌权,因为它对它们的存在都是至关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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